一身貂絨大衣,趾高氣揚地走進來,身后還跟著一個保姆。
“媽,你怎么來了?”方浩宇迎上去。
“我能不來嗎?”方母瞪了我一眼,“我得看著,別讓這個女人占我們家便宜。”
我攥緊了手里的包。
方母走到我面前,上下打量我,嘴角撇了撇。
“林晚,我把丑話說在前頭。這三年你吃我兒子的住我兒子的,一分錢都別想拿走。”
我抬起頭,看著她。
三年前,她也是這副嘴臉。
我剛嫁過去的時候,她就不喜歡我。嫌我家里窮,嫌我沒**,嫌我配不上她兒子。
“浩宇是看**哪一點我都不知道,”她當時說,“你可給我老實點,別想著攀高枝。”
我忍了。
婚后她住進我們家,對我頤指氣使。做的飯不合口味要挨罵,衣服洗得不干凈要挨罵,就連我坐在沙發上看電視,她都要陰陽怪氣。
“一天到晚就知道看電視,也不知道給浩宇生個孩子。”
我還是忍了。
我以為,忍一忍,日子總會好的。
可是日子沒有好。方浩宇越來越不著家,方母越來越過分。而我,越來越像一個透明人。
“您說完了?”
我的聲音很平靜。
方母愣了一下,像是沒想到我會頂嘴。
“你什么態度?”
“我沒什么態度。”我說,“只是想問一句,您說完了沒有。”
方母氣得臉都紅了。
“浩宇,你看看她!這就是你娶的好老婆!”
方浩宇皺著眉頭,拉了一把**。
“行了行了,別在這鬧,丟人。”
丟人。
他覺得丟人的,是我。
我低下頭,看著手里的離婚協議。我的名字印在上面,林晚,兩個字。
三年前我簽下結婚證的時候,也是這兩個字。
那時候我以為,我會幸福的。
我真傻。
工作人員清了清嗓子:“請問,你們還辦不辦?”
“辦。”我說。
方浩宇看了我一眼,眼神里有些意外。他大概以為我會哭,會鬧,會求他。
不會的。
我早就不愛他了。
或者說,我從來沒有愛過他。
我愛的那個人,三年前就被我親手推開了。
我的手機震了一下。我低頭看了一眼,是一條銀行短信,提醒我余額不足。
余額不足。
三年了,我的存款從八十多萬變成了三千
小說簡介
方浩宇婷婷是《離婚當天,我和前夫在民政局相見》中的主要人物,在這個故事中“云海山火”充分發揮想象,將每一個人物描繪的都很成功,而且故事精彩有創意,以下是內容概括:“離就離,滾出去。”方浩宇的聲音很大,民政局門口來往的人都看了過來。我站在臺階上,手里攥著離婚協議書。三年了,我以為他至少會在外人面前給我留一點體面。“愣著干什么?”他不耐煩地看了眼手表,“我下午還有會,別耽誤我時間。”我沒說話,跟著他往里走。陽光很好,照在民政局的牌子上,反著光。我瞇了瞇眼睛。三年前,我也是在這里,領的結婚證。1.民政局的空調開得很足,我卻覺得冷。方浩宇走在前面,西裝筆挺,皮鞋锃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