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重生當保姆第一天,我反手報了警
得發白了,但是穿身上挺軟的。
一本《民法典》,八塊五,舊書攤上買的。攤主是個駝背老頭,說這本書擱那兒半年沒人要,八塊五給我算半買半送。封面卷邊了,扉頁上寫了五個字:我要考律師。
字是我自己寫的。寫的時候手在抖,不是怕,是緊張。好像寫了這幾個字,就要對得起這幾個字。
還有個本子,一支圓珠筆。圓珠筆是從家里帶來的,筆芯快沒了,寫出來的字有時候一半有墨一半沒墨,得在紙上畫圈才能續上。
她全倒地上。嘩啦一下,我的東西全攤在客廳地板上。衣服、書、本子、筆。就這幾樣。
她蹲下去翻了又翻,跟翻垃圾一樣,每個口袋都掏了一遍,每張紙都抖了抖。沒找著。當然找不著,我根本就沒拿。
但是她那個表情,不是失望,是好像還想再找一遍。因為她已經認定是我偷的了。
被冤枉過的人都知道那種表情。對方已經在心里判了你,找證據只是走個過場。
然后她抄起那本《民法典》。那本書我天天揣身上,書皮都摸軟了。"一個保姆,看這個做啥子?"翻了翻,嘴角往上扯了一下,那種笑不是覺得好笑,是覺得你可笑。"你還想考律師?"
沒吭聲。不是不想說,是說了有啥子用嘛。
她手一甩,書砸地上。啪的一聲。書脊裂了一道口子。扉頁上"我要考律師"那行字旁邊,一條縫從邊上往中間爬了三分之一。
后來鏈子在她車里找著了。在駕駛座底下,可能是下車的時候從包里滑出去的。
她進來的時候手里拿著那條鏈子,在我面前晃了一下,就當是交代了。
屁都沒放一個。沒道歉。沒覺得自己錯了。
給了一張五十塊。不是信封,就是一張散錢,皺巴巴的,直接從包里抽出來的,往桌上一擱。"這個月多給你五十。"
好像五十塊能買回她把書砸地上的那一聲。好像五十塊能買回那天下午我站在客廳中間,被當成小偷搜東西的那半個小時。好像五十塊能買回一個人的尊嚴。
買不回來。她知道嗎?我覺得她可能不知道。也可能知道,但是不在乎。
五十塊全讓我買參考書了。在舊書攤上一本一本挑,不是隨便買的,是每本都翻了翻,看哪本有用。買了本《民法通則釋義》,三塊五,舊的;買了本《刑法總論》,五塊,封面裂了條縫。
當時就在想,你冤枉我,我就拿你的錢學本事。以后不讓你這種人再冤枉我。以后再不讓任何人這樣冤枉我。
到第七年。
七年啊。從進來到現在,每一天都在這個屋子里轉。那本書快讓我翻爛了,真的翻爛了。
封面磨得發白,頁角全卷起來了。扉頁的縫已經裂到了三分之二,封面上一個褐色圈,醬油漬。有回擦地,張雅琴打翻了醬油瓶,我趴在地上擦,書擱邊上,沾上了。當時還心疼了一下,這本書是我唯一值錢的東西。
書里有道題我圈了三遍,"善意取得**"。不是三遍。
第一遍用藍筆,歪歪扭扭畫了個圈,筆芯出水不均勻,有的地方深有的地方淺。第二遍用紅筆,紅筆是從張雅琴書房撿來的,筆帽都沒了,但是還能寫。第三遍用黑筆,在"善意"兩個字底下畫了道橫線,重重的一道,筆尖差點把紙劃破了。
你知道這個題多難嗎?"善意取得"四個字看起來簡簡單單,但背后的法理繞得很。什么情況下算善意?什么情況下不算?第三人知不知道?有沒有重大過失?
我不是讀書人出身,好多詞我光是讀通就要花半天。
錯了三回,不是三遍,是三回。第一回,根本沒理解題意,全錯。第二回,理解了,但判斷錯了。第三回,判斷對了,但法條引錯了。
那種挫敗感,你曉得不?就是你明明很努力了,但還是錯。三回啊。三回都是半夜兩點在隔間里對著手機查答案。手機屏幕那么小,字那么密,看久了眼睛發花,得揉一揉再看。
**回才整明白。那天早上四點半,隔間里,就著手機那點兒亮光改題。改著改著屏幕上啪嗒一下,滴了滴水。
不是汗。也不是別的。是我自己都沒發現就淌下來的。
寫完最后一個字的時候外面垃圾車轟隆隆開過去了
一本《民法典》,八塊五,舊書攤上買的。攤主是個駝背老頭,說這本書擱那兒半年沒人要,八塊五給我算半買半送。封面卷邊了,扉頁上寫了五個字:我要考律師。
字是我自己寫的。寫的時候手在抖,不是怕,是緊張。好像寫了這幾個字,就要對得起這幾個字。
還有個本子,一支圓珠筆。圓珠筆是從家里帶來的,筆芯快沒了,寫出來的字有時候一半有墨一半沒墨,得在紙上畫圈才能續上。
她全倒地上。嘩啦一下,我的東西全攤在客廳地板上。衣服、書、本子、筆。就這幾樣。
她蹲下去翻了又翻,跟翻垃圾一樣,每個口袋都掏了一遍,每張紙都抖了抖。沒找著。當然找不著,我根本就沒拿。
但是她那個表情,不是失望,是好像還想再找一遍。因為她已經認定是我偷的了。
被冤枉過的人都知道那種表情。對方已經在心里判了你,找證據只是走個過場。
然后她抄起那本《民法典》。那本書我天天揣身上,書皮都摸軟了。"一個保姆,看這個做啥子?"翻了翻,嘴角往上扯了一下,那種笑不是覺得好笑,是覺得你可笑。"你還想考律師?"
沒吭聲。不是不想說,是說了有啥子用嘛。
她手一甩,書砸地上。啪的一聲。書脊裂了一道口子。扉頁上"我要考律師"那行字旁邊,一條縫從邊上往中間爬了三分之一。
后來鏈子在她車里找著了。在駕駛座底下,可能是下車的時候從包里滑出去的。
她進來的時候手里拿著那條鏈子,在我面前晃了一下,就當是交代了。
屁都沒放一個。沒道歉。沒覺得自己錯了。
給了一張五十塊。不是信封,就是一張散錢,皺巴巴的,直接從包里抽出來的,往桌上一擱。"這個月多給你五十。"
好像五十塊能買回她把書砸地上的那一聲。好像五十塊能買回那天下午我站在客廳中間,被當成小偷搜東西的那半個小時。好像五十塊能買回一個人的尊嚴。
買不回來。她知道嗎?我覺得她可能不知道。也可能知道,但是不在乎。
五十塊全讓我買參考書了。在舊書攤上一本一本挑,不是隨便買的,是每本都翻了翻,看哪本有用。買了本《民法通則釋義》,三塊五,舊的;買了本《刑法總論》,五塊,封面裂了條縫。
當時就在想,你冤枉我,我就拿你的錢學本事。以后不讓你這種人再冤枉我。以后再不讓任何人這樣冤枉我。
到第七年。
七年啊。從進來到現在,每一天都在這個屋子里轉。那本書快讓我翻爛了,真的翻爛了。
封面磨得發白,頁角全卷起來了。扉頁的縫已經裂到了三分之二,封面上一個褐色圈,醬油漬。有回擦地,張雅琴打翻了醬油瓶,我趴在地上擦,書擱邊上,沾上了。當時還心疼了一下,這本書是我唯一值錢的東西。
書里有道題我圈了三遍,"善意取得**"。不是三遍。
第一遍用藍筆,歪歪扭扭畫了個圈,筆芯出水不均勻,有的地方深有的地方淺。第二遍用紅筆,紅筆是從張雅琴書房撿來的,筆帽都沒了,但是還能寫。第三遍用黑筆,在"善意"兩個字底下畫了道橫線,重重的一道,筆尖差點把紙劃破了。
你知道這個題多難嗎?"善意取得"四個字看起來簡簡單單,但背后的法理繞得很。什么情況下算善意?什么情況下不算?第三人知不知道?有沒有重大過失?
我不是讀書人出身,好多詞我光是讀通就要花半天。
錯了三回,不是三遍,是三回。第一回,根本沒理解題意,全錯。第二回,理解了,但判斷錯了。第三回,判斷對了,但法條引錯了。
那種挫敗感,你曉得不?就是你明明很努力了,但還是錯。三回啊。三回都是半夜兩點在隔間里對著手機查答案。手機屏幕那么小,字那么密,看久了眼睛發花,得揉一揉再看。
**回才整明白。那天早上四點半,隔間里,就著手機那點兒亮光改題。改著改著屏幕上啪嗒一下,滴了滴水。
不是汗。也不是別的。是我自己都沒發現就淌下來的。
寫完最后一個字的時候外面垃圾車轟隆隆開過去了